【房貸按時還,別患拖延症!】你的房貸是還款日當天還嗎?鄭州一名女士,因多次逾期還房貸,不良記錄被記入個人徵信系統,將影響今後的貸款。律師說,最好在還款日之前還房貸,因為還款日還款也有可能被算作“逾期”哦。
  □東方今報記者沈春梅
  通訊員徐曉燕張娜
  鄭州市民謝雲(化名)沒想到,因為沒有按時還房貸,她被銀行告上了法庭,對方要求她一次性還清貸款餘額。昨日上午,鄭州市管城區法院在代書衚衕社區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律師表示,除了歸還貸款餘額,不良記錄還將記入謝女士的個人徵信系統,今後貸款也受影響。
  【事件】24次未足額還貸款
  銀行讓一次還24萬
  “我對貸款事實沒有異議,目前沒有還款能力。”開庭後,被告謝雲說。
  2008年6月14日,謝雲在鄭州市鄭汴路附近購買一套住房。這套52平方米的房子總房款33.5萬元。2008年6月19日,謝雲、河南某實業公司(簡稱“實業公司”)與工商銀行鄭州二里崗支行(簡稱“銀行”)簽訂了《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以謝雲購買的這套52平方米的房產做抵押,貸款總額為26.8萬元,期限30年。
  銀行方面稱,從2009年1月到今年3月26日,謝雲累計24次未能足額歸還銀行貸款,根據合同約定,銀行有權要求其提前償還全部貸款餘額24萬餘元,以及產生的利息、罰息和律師費等。
  【審理】 合同約定
  三種情形銀行可停止放貸
  借款合同中第十條約定:借款人連續3個月或累計6次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貸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和其他費用。
  對於銀行的起訴,謝雲只提出不應該讓她來承擔律師費。
  因為謝雲不按時還貸,2013年9月30日,銀行還劃扣了擔保人實業公司保證金2540元。
  【結果】 雙方達成協議
  半年內一次性還清貸款
  法庭審理查明,開庭前,謝雲已經將今年5月20日之前的貸款還清。
  休庭後,法官對雙方進行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謝雲於2014年12月31日前償還銀行剩餘貸款本金24萬元,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利息和罰息;擔保人實業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此外,對於雙方爭執的律師費,經協商,由謝雲在6月23日之前向銀行方面支付律師費1萬元,並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以案說法
  銀行有權要求借款人一次性還清貸款
  工商銀行鄭州二里崗支行代理律師魏軍光說,在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借款人因各種原因而逾期還貸的情況。
  “不是說借款人只要逾期還貸,銀行就會要求其還清所有貸款。”魏軍光解釋說,不管是哪家銀行,在個人借款合同中都有類似的約定,規定借款連續幾個月沒有足額還貸,或者累計幾次沒有按時足額還貸,銀行方面就有權要求借款人一次性還清所有貸款餘額。除非銀行方面放棄權利,在借款人還清貸款後,雙方繼續履行合約。
  “一般來說,兩年內連續超過6次逾期還款就會被記錄到個人徵信系統,將會影響個人貸款。”魏軍光說,以房貸為例,如果借款合同約定每月20日還貸,借款人最好在20日之前還,“20日之後還就算逾期,20日當天還也有可能被算逾期”,而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公佈的《徵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對於個人不良信用記錄,負面記錄的保留期是從該筆貸款還清之日開始計算,徵信系統目前的保存期限為5年,5年之後,按慣例徵信機構才能予以刪除。
  魏軍光提醒,為避免出現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市民可將銀行卡綁定還款賬戶,辦理自動轉賬業務,確保及時還款,以免影響信用記錄。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鄭國鋒】【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鄭州一女士24次沒按時足額還房貸 銀行要求一次還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iuhpjrht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