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9日電(李金磊)備受關註的城鎮化發展規劃有望於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後出台,規劃或將對“如何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這一問題指明方向。分析指出,戶籍制度改革或成為新型城鎮化的突破口,而土褐藻糖膠地制度、財稅體制等改革同步推進也是新型城鎮化破題的關鍵。
  戶籍改革或成帛琉突破口
  新一屆政府多次強調“新型城鎮化是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而要完成農民到市民的轉變,戶籍制度改革就成為關鍵西裝外套所在。
  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城鎮化率達到52.57%,但戶籍城鎮化率僅為35%左右。在這種“半城鎮化”現象下,被納入城鎮人口統計的2億多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未能在教育、就業、醫療、養老禮服、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平等享受城鎮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
  要解決“半城鎮化”這一困局,必須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今年5月份,國務院批准了發改委《關於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指出,要分類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有序推進農業汽車借款轉移人口市民化,將基本公共服務逐步覆蓋到符合條件的常住人口。
  今年6月份,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國務院關於城鎮化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時透露,自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來,18個省(區、市)出台了具體實施意見,14個省(區、市)探索建立了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初步為農業人口落戶城鎮開闢了通道。
  “新型城鎮化要始終圍繞人來展開,戶籍制度改革勢在必行。”國際金融論壇城鎮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鵬告訴中新網記者,要通過戶籍、土地、財稅等方面的制度改革,推動目前處於夾生層的2億多農民工逐步轉化成各個城市的市民,讓其真正享受到公共服務均等化,以提升其收入和消費水平,從而實現城鎮化從最大的內需潛力變成真正的內需。
  土地改革需要同步推進
  “通過戶籍制度改革消除農民進城的身份障礙,通過土地制度改革積累農民進城的資本,這是推進城鎮化的合理路徑。”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員李佐軍表示。
  在現行土地制度下,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和城市土地國有的所有制並存,如果農村土地想要進入市場,必須由政府實行征收與轉讓。但是,土地被徵用以後,巨大的增值收益並沒有多少落到農民腰包,土地征收“剪刀差”問題突出。
  易鵬指出,當前的徵地制度對農民的土地保護力度不夠、補償不足,從城鄉統籌或者縮小城鄉差距的角度來講,有必要對當前的徵地制度進行改革,對農村土地流轉方式進行積極探索。
  易鵬表示,徵地制度改革就是要讓土地的收益更多地進入農民自己的口袋。這樣一方面可以提高城鎮化推進的成本,逼迫各地在推進城鎮化過程中因為成本提升而放慢速度,從而更加註重土地的集約使用,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另外,農民通過土地制度改革拿到更多財產收益,既可以縮小貧富差距,也可以推進其更好更快地融入城市,從而進一步提高中國城鎮化的質量。
  值得註意的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近期為十八屆三中全會提交了“383”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八個重點領域的改革以及三大改革突破口,其中就包括“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集體土地入市交易。”輿論期待著十八屆三中全會能夠對土地制度改革作出頂層設計,以促進新型城鎮化的發展。
  財稅改革解決“錢”的問題
  如果說戶籍制度改革和土地制度改革分別解決了“人”和“地”的問題,那麼新型城鎮化仍然面臨著“錢”的困局。
  一方面,數億人口在轉換成市民的過程要分享到均等的公共服務,所需資金非常龐大;另一方面,土地制度改革會重新分配土地收益,會影響政府財政收入,所以,要解決城鎮化的經費問題,必須進行財稅體制改革。
  在現行財稅體制下,地方政府面臨著財權有限、事權過多的局面。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後,財權上收但事權下放,不僅導致地方政府的權責不對稱,也間接地促成瞭如今土地財政依賴等困境,使得地方政府在推動農民工享受公共服務等方面缺乏足夠資金和動力。
  專家建議,推動新型城鎮化需要從財稅改革破題,一是要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出責任,即上收部分事權和加大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二是要稅收體制改革,包括“營改增”改革逐步深入、房產稅推行至全國,以及資源稅改革等。未來推動房產稅應該成為地方重要稅種。三是要賦予地方政府發市政債的權力,並引入公開透明的債務評級機制,有助於將隱形債務顯性化,也為城鎮化過程中所涉及的基礎設施建設提供支持。(完)  (原標題:新型城鎮化破題:戶籍、土地、財稅改革成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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